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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市土地储备中心对祖屋拆迁的问题   咨询人:徐惠赵    发表于:2017/11/19 0:29:00
    本人徐一,河源市源城区东埔某村小组的村民。位于本村具有200多年的祖屋由徐二、徐三、徐一、徐四兄弟4人共同继承,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未通知其中兄弟3人的情况下(毫不知情)跟徐二私下签订拆迁协议进行处理,我兄弟3人知情后,多次去到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有关人员提出质疑,但该中心领导都以房屋已经处理为由,不予理睬。现恳请贵局予以解释,他们之间的这份协议是否有效?该如何进行法律维权程序?恳请有关领导给予解答和指引。谢谢!
叶开明律师回复:如来信所言,徐二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协议;如其他共有人同意则有效,反之则无效;建议向法院起诉确认协议无效或请求分割协议项下补偿款等财产。如有疑问,请致电3820081.
(本政务咨询意见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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