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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法律顾问制度正式建立

进一步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

作者:董伟伟 转载自:转载河源日报 点击数:526  录入时间:2017/12/28 【打印此页】 【关闭

    1227日,市委法律顾问聘任座谈会召开,肖伟星等5名同志受聘为市委法律顾问,标志着市委法律顾问制度正式建立。

 

市委常委、秘书长何广延同志在座谈会上讲话

 

市委常委、秘书长何广延同志为市委法律顾问肖伟星同志颁发聘书

设立党委法律顾问是提升党委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规划性,进一步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党委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重要载体,是加快法治河源建设的重要举措。该项工作启动以来,市委经过反复遴选、认真考察,最终确定了肖伟星、傅海波、毛丹、李朝阳、黄雪光5名同志为市委法律顾问,聘期1年。他们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为市委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所在党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委常委、秘书长何广延同志与市委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市委常委、秘书长何广延为受聘为市委法律顾问的同志颁发聘书,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理解推行党委法律顾问制度的重大意义,加大力度推进我市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依法治市工作水平,为推动河源脱贫奔康、率先振兴、同步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文字撰稿: 图片摄影: 编辑:市公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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