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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核准说明

作者: 转载自: 点击数:4997  录入时间:2012/4/9 【打印此页】 【关闭

核准事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核准

承办机构

河源市司法局

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审批范围和条件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①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6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②基层法律所决定聘用;③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④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办事流程

 

 

申请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实行逐级报批制度。首先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将申请执业登记材料提交住所地的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至执业登记机关(河源市司法局)。

 

 

 

 

申报材料

 

 

()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身份证、文凭复印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健康状况证明;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30日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申报表格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

获取方式:可到各法律服务所或县(区)司法局索取。

 

咨询电话

0762-3820035

(文字撰稿: 图片摄影: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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