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 2018-01-12广东司法行政远程会见管理办法(试行)
- 2018-01-05河源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公布权责清单的公示
- 2017-12-29关于河源市东江公证处更名为河源市河源公证处的公告
- 2017-12-20河源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
- 2017-12-18河源市司法局对申报三级公证员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政务五公开
便民信息
东源县司法局基本概况
东源县司法局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司法协助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和政工科、1个直属行政单位、3个股级直属事业单位,以及21个派出机构——股级(乡)镇司法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5名,机关事业编制8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3名,派出机构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46名。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8831420)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起草、审核重要文稿,承担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网络建设、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和基建投资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装备管理工作。
(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电话:8831772)
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协调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法制宣传股(电话:8831153)
组织拟订、审核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承办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工作;承办相关的建议提案;拟订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宣传工作。
(四)律师、公证管理股(电话:8836331)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依法承担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律师执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指导、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负责公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证员专业培训、奖惩及公证宣传等工作。
(五)基层工作管理股(电话:8831253)
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检查及其执业证照的年度注册申报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三、政工科(电话:8833911)
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组织、纪律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社会保障、共青团、工会、妇女、计划生育、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管理权限内机构编制和全系统招录、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办理本系统干部的任免和调配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直属行政单位
东源县法律援助处(电话:8831148)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本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老、弱、病、残及特困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以及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援助;负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办理或协调跨省、市、县的法律援助事务(法律援助处与基层工作管理股合署办公)。
五、直属事业单位
(一)广东省东源县公证处(电话:8836950)
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办理国内外公证业务。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东源县公职律师事务所(电话:8831148)
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所需的法律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协调各政府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特别是为涉及政府或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协调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等。
(三)广东法开律师事务所(电话:3332153)
规划本所的年度计划,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当事人的聘请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参与经济、民事、非诉讼调解,担任经济、民事刑事诉讼代理;担任刑事辩护;参与民事、经济、商务治谈和起草协议、公司章程;代理聘请单位或当事人注册、代写法律文书,参与民事、经济、商务合同见证;指导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本所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登记和执业申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