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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司法局基本概况

龙川县司法局基本概况

点击数:4704 录入时间:2017/1/9 16:09:00 【打印此页】 【关闭

龙川县司法局,为龙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司法协助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统一监管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四)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的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政治工作办公室和5个股室:

(一)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司法所的人事、工资福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容、警纪、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队伍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基层所的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组织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参与和指导思想、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关机要、文秘、信访、统计、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建设。拟订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基建投资;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车辆和物资装备。

(二)法规股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承办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起草本部门的有关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所属单位的有关制度、规定。

(三)法制宣传教育股

拟定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组织实施和指导各地、各行业和县直单位开展普法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制订法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拟订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基层工作管理股

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业务、思想和制度建设;管理、指导镇司法所各项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的执业证书及执照送审注册工作;负责基层业务工作调研、经验交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五)社区矫正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矫正等相关具体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具体奖惩意见和建议;协助司法所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采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等具体工作;加强与社区其他矫正力量的配合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矫正工作服务质量;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机关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公证律师管理股

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质量,负责呈报执业公证员的任命和年审注册工作;负责公证员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公证员的专业培训、奖惩及公证宣传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办理律师事务所、政府律师、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和注销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指导下属律师事务所工作。

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办主任1名(副科级),正股级职数7名(含政工办副主任2名),副股级职数9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其他事项

派出机构

派驻各镇司法所24个,负责基层司法所行政工作。乡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53名,其中各所设所长1名。

单位地址:新城开发区3号小区  邮编:517300  办公电话:0762-6803661

直属事业单位

龙川县司法局共设3个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共8名,其中公职律师事务所编制5名,公证处1名,法律援助处2名。

公职律师事务所

1、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2、担任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

3、协助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4、指导协调各政府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特别是为涉及政府或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

5、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

6、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7、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

单位地址:新城开发区3号小区  邮编:517300  办公电话:0762-6803780

公证处

1、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办理公证业务;

2、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

3、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单位地址:新城开发区3号小区  邮编:517300  办公电话:0762-6803926

法律援助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本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老、弱、病、残及特困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以及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援助;

3、负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

4、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5、统一办理或协调跨县、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单位地址:新城开发区3号小区  邮编:517300  办公电话:0762-680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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