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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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18河源市司法局对申报三级公证员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政务五公开
便民信息
连平县司法局基本概况
连平县司法局基本概况
连平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连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管理、监督、指导公证律师机构和公证律师业务活动。
(五)管理、监督、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基层司法所的组织人事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司法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及其内设机构、岗位职责
连平县司法局人员总编制60名,其中局机关29名(政法专项编制19名),司法所专项编制31名。司法局设党组1个,党支部1个,现有党员人数37名。内设有政工办(副科级)、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管理股、公证律师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等5个职能股室和法律援助处、公证处、公职律师事务所、凤鹤律师事务所、连洲律师事务所等5个正股级直属行政机构,派出13个司法所。
1、政工办
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工资福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和全系统招录、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容风纪等警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队伍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内审工作。
2、办公室
研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报告的起草、审核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信息,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关机要、文秘、信访、统计、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指导司法行政信息通今技术网络建设。制订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管理和基建投资;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物质装备。
3、法制宣传教育股(同时挂县普法办公室牌子)
贯彻实施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起草的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和规章、政策、组织有关法规政策调研工作,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组织实施和指导各地、各行业和县直单位开展普法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负责有关法律资料的征订工作;组织普法工作的法律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制订法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法学教育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拟订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4、基层工作管理股
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及基层法律服务(包括“148”法律服务台)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进行核准登记;负责法律服务执业证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公证律师管理股
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律师事务所、政府律师、企事单位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和注销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和社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公律业务活动;审核有关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案件;负责公证员的任命和年审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律师、公证员专业培训、奖惩及公律宣传等工作。
6、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依照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规定,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措施,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控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奖惩;注重个别化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教育,并组织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一对一”帮教;根据有关规定或政策,为社区服刑人员做好帮困解难工作;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完成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并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直属机构
1、连平县法律援助处(同时挂连平县涉军法律事务援助中心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本县法律授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老、弱、病残及特困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以及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援助;负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办理或协调跨市县的法律援助事务。
2、连平县公证处
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办理公证业务。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3、广东凤鹤、连洲律师事务所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