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 2018-01-12广东司法行政远程会见管理办法(试行)
- 2018-01-05河源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公布权责清单的公示
- 2017-12-29关于河源市东江公证处更名为河源市河源公证处的公告
- 2017-12-20河源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
- 2017-12-18河源市司法局对申报三级公证员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政务五公开
便民信息
紫金县司法局基本慨况
紫金县司法局基本慨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依法治理工作和司法协助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财装备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基层司法所的人事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九)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2个股级直属事业单位,以及16个股级派出机构(基层司法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9名,机关事业编制9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3名,派出机构(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43名。
(一)秘书股(办公电话:7822096,传真:7998811)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承担司法行政信息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网络建设、对外交流等工作;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研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参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质装备管理工作。
(二)政工办(办公电话:7823058)
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作风建设。具体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的人事、工青妇、工资福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管理权限内机构编制和全系统招录、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办理本系统干部的任免和调配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单位人员的服务工作;管理司法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法制宣传教育股(办公电话:7824700)
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宣传工作;承办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制订法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拟订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基层工作管理股(办公电话:7810148)
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检查及其执业证照的年度注册申报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社区矫正工作股(办公电话:7810148)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协调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加强指导管理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
(六)公证律师管理股(办公电话:7817128 传真:7817128)
负责规划协调公证拓展;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质量,负责呈报执业公证员的任命和年审注册工作;负责公证人员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公证人员的专业培训、奖励及公证宣传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律师事务所、政府律师、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和注销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指导下属律师事务所工作。
(七)法律援助处(办公电话:7998148 传真:7996887)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本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老、弱、病、残及特困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及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援助;负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办理或协调跨市、县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一)紫金县公证处(办公电话:7824780)
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办理国内外公证业务。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紫金县公职律师事务所(办公电话:7833229)
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所的法律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协调各政府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特别是为涉及政府或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协调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等。
四、派出机构
司法局下设16个基层司法所,正股级建制。司法所主要负责:(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