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 2018-01-12广东司法行政远程会见管理办法(试行)
- 2018-01-05河源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公布权责清单的公示
- 2017-12-29关于河源市东江公证处更名为河源市河源公证处的公告
- 2017-12-20河源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
- 2017-12-18河源市司法局对申报三级公证员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政务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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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咨询
主题:在读研究生可否申请实习律师 咨询人:陈超然 发表于:2014/11/26 |
本人已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目前读研,在读期间可否在河源申请实习律师证呢?谢谢!
叶开明律师回复:如来信所言,建议致电律师管理科咨询。办公电话:(0762)3820066
(本政务咨询意见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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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民间借贷 咨询人:陈先生 发表于:2014/11/26 |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本人借一公司法人代表200万,借款到期其不肯归还,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冻其公司资产拍卖吗?借条是个人写的,法人代表占公司90%股份。其个人已无资产全转移其老婆名下,近期他与他老婆已输离婚。请问我可以起诉他,冻他公司资产吗?期待回复!
叶开明律师回复:如来信所言,仅凭签名不足以证明他是代表公司借款,不足以证明你跟公司存在借贷关系,不宜以该公司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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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 咨询人:邱福海 发表于:2014/9/11 |
你好,
我是河源市龙川县人,碰到如下政策问题,当地司法局说办不到公证,想咨询下是否可办理,要如何办理,她们是否接到此文件,感谢!!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近来一些地方请示,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能否办理公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时成立。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叶开明律师回复:如来信所言,建议致电东江公证处咨询。咨询电话:(0762)3820083
(本政务咨询意见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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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私自开挖农田 咨询人:廖志辉 发表于:2014/6/9 |
尊敬的领导你好 ;本人紫金县上义镇的,由于他人故意破坏我家建房子在我家后面挖了一个鱼塘,面积在150平方左右,我想举报他人利用耕地开挖鱼塘是否造成犯罪,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的非法占用农地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望给予帮助 谢谢
叶开明律师回复:如来信所言,刑法上的非法占用农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1亩等于666.6666667 平方米);因此,他人行为应该不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建议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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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征收土地的费用标准如何计算 咨询人:光明 发表于:2014/5/4 |
你好,(我一个朋友他是河源市东源县黄村镇的农村户口的人,他的父母已经去逝) 关于国家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标准是如何计算的? 例如: 她在农村有2亩田地, 请问: 她可以获得多少的国家土地补偿费用? 国家是按什么方式进行计算,按什么方式进行补偿,包括哪些补偿的条例,哪些因素会影响领取这笔土地补偿款呢? 期待你的回复.谢谢
叶开明律师回复:如来信所言,不同性质的土地其补偿标准是不同的,再者,同一性质的土地在不同县区,其标准也是不同的。据《土地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建议到当地国土部门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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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故意伤害{重伤}级别鉴定 咨询人:王敏 发表于:2014/2/22 |
本人《受害人》想向龙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委托向你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故意伤害致重伤级别鉴定书呈交法院配合案件,请问你司法机构对此鉴定需要那些材料经过那些程序,需要大概多少鉴定费用吗?
谢谢
叶开明律师回复:如来信所言,建议致电司法鉴定科咨询。办公电话:(0762)382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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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求定位社区矫正所发给服刑人员的手机定位 咨询人:谢智欣 发表于:2014/1/19 |
本人是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监外服刑人员,由于本镇司法所社区矫正所发的手机因特殊原因不见了,请求定位找回。务必
叶开明律师回复:如来信所言,建议致电社区矫正科咨询。办公电话:(0762)382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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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无纸化学法用法 咨询人:廖秀苗 发表于:2013/12/14 |
因为无纸化学法用法与专业培训时间冲突,我错过了登陆培训时间,无法参加考试,单位电脑员没能帮忙,能否麻烦帮我补上注册并参加30日的补考?谢谢!
叶开明律师回复:如来信所言,建议向宣传科(普法办)咨询。
办公电话:(0762)38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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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如何申请成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咨询人:陈先生 发表于:2013/12/4 |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2006年全日制大专毕业后一直在公司从事法务工作,2011年又取得函授法学本科毕业证书,据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以考试或考核方式获得,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试2002年后已经取消,但是考核工作,省司法厅已经放权给地级市司法局,请问我目前的条件能否以考核的方式获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书,谢谢!
叶开明律师回复:如来信所言,请致电基层科咨询。办公电话:(0762)38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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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安置地报建 咨询人:文拓 发表于:2013/10/13 |
之前老爷房子被拆迁分配有2块地皮,只有安置文件且都是老爷子的名义,现在老爷去世,兄弟协议一人一地,儿子报建的话要对地皮进行评估??
叶开明律师回复:如来信所言,建议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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